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第一批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遴选的通知

来源 :基础医学系    发布时间 :2020-03-07    浏览次数 :9241

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浙江大学与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的非法人研究机构,打造“创新驱动、服务地方、成果转化、市场导向”为目标的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源头创新转化基地。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底,面向全国遴选并孵化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加速原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章程》,现启动2020年第一批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遴选。

研究院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专属孵化特色:

1、研究院的目标是对原创学术成果进行源头转化,力争孵化出若干个全球首创或源头创新生物医药项目,只要您的成果具有足够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或具有较大的临床需求潜力均可参与申报。

2、研究院下属创新医药孵化平台目前已包括药效学评价平台和药物筛选平台,可为生物医药的早期基础科研成果提供专业的临床前研究技术支撑。其中,药效学评价平台是对标葛兰素史克(GSK)构建的浙江省国际AAALAC认证综合动物实验平台;药物筛选平台立足打造以离子通道和G蛋白偶联受体GPCR为特色靶点的药物筛选体系。

3、研究院为入选项目配备孵化资金和“一对一”的项目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创新孵化平台技术专家和项目对应领域的专家组成,为每个项目量身打造专业的孵化方案。

4、研究院正陆续与投资基金和大型药企等建立合作关系,将为孵化成功的项目持续保驾护航,帮助其进一步产业化直至推向市场。

5、孵化成功的项目可优先在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地,配套相关政策扶持,以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第一批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和申报条件

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工作者,掌握有自主研发的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原创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物发现类,疾病诊断制品类,细胞治疗类和医疗器械类成果

(1)创新药物发现类:新合成或新发现的靶向化合物,新发现的疾病治疗靶点等。

(2)疾病诊断制品类:新型的疾病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临床生化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和分子诊断试剂等。

(3)细胞治疗类:新型细胞治疗技术,包括干细胞治疗和免疫治疗等。

(4)医疗器械类:用于疾病和康复治疗的新型医疗器械。

二、申请材料

(一)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申请表(签名扫描件)。

(二)有关证明材料:前期成果/数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发表或已发表的科研论文或会议摘要,已提交或未提交的专利申请或者尚未申请专利的成果。

三、遴选流程

(一)资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4月30日前,填写项目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邮件标题备注“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申请+申请人姓名”,打包发送到panhong227@zju.edu.cn

(二)形式和内容审查

研究院项目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查的材料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专家函评

研究院项目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材料发送给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匿名评阅,项目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专家评审结果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结果,遴选优秀项目进入项目答辩环节,根据项目需要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四)项目答辩

研究院组织入选的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答辩。项目答辩主要包括学术评估和商业价值评估。学术评估考察项目负责团队的专业素质和申请项目的学术水平,商业价值评估考察项目的转化潜力、可行性及商业化前景等。专家评审小组根据上述函评、学术和商业价值评估择优选出具有原创性及产业化前景的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作为拟资助对象。以上结果递交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名单。

(五)公示

获得资助资格的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将在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研究院和入选项目的负责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四、经费资助及项目管理

(一)经费资助

每项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为50-300万元,项目管理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和创新医药孵化平台技术专家协商实施方案,最终确定资助金额和拨付节点。

(二)项目管理

根据考核节点和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拨付项目资助经费,通过节点考核后拨付下一阶段资助经费,未通过考核的项目终止孵化。每项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的实施时间为1-3年。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从接受资助起至项目完成或者终止期内,资助的项目经费应用于项目有关的活动,按照浙江大学的相关财务政策、管理制度和《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医药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

(三)其他要求参考《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医药转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项目遴选和孵化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医药转化项目申请表

附件2、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章程

附件3、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医药转化项目管理办法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3918808689

浙江大学(余杭)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