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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基础医学系研究生成立导师组的通知

编辑:0016492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访问次数:1847

为了切实发挥研究生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基础医学系建立研究生导师组培养模式。

一、导师组成立时间

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内成立导师组。

二、导师组成员

导师组成员由主导师提议,成员需包括校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3-5位(包含主导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提倡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参与导师组。

三、导师组工作职责要求

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期间负责研究生学术指导和考核工作,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组全程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全面负责研究生开题报告、博士生资格考核、预答辩等培养环节质量,并定期指导研究生课题研究。

导师组成员原则上根据实际贡献在研究生相关研究成果或学位论文上进行署名,并且实际指导研究生工作可认定为导师组成员的学术软服务工作。

四、导师组信息提交

请各位基础医学系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商议后,确定导师组成员名单。于7月8日前邮件反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至相应中心/研究所老师处,同时反馈主导师和导师组成员签字的纸质审批表(附件2)交相应中心/研究所老师处(见下方表格)

五、其他说明

若导师单位不在基础医学系,经与导师商议后,可自主决定是否参照我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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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级研究生导师组成员汇总表.xlsx

附件2 浙江大学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审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