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依据
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3修订),详见附件1。
二、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并将审批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数据汇总表(附件4)以及发表文章首页截图(包含期刊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序、作者单位等信息)材料的电子版(包含4个附件)于9月29日24:00前发至邮箱liuyaqin@zju.edu.cn,表格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审批表/汇总表/数据汇总表/文章封面;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请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3、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答辩(初步预计:10月4日,届时以系网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
4、因个人原因没有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材料递交、申请,基础医学院有权拒收。
5、初评名单经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在系网站公示后上报医学院。
三、评奖方案
1、在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基础医学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择优评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加医学院评审:
(1) 奖学金评定年度,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或在本领域浙大TOP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答辩时不得以同一学术成果重复参加国奖评审;
(2)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导师除外);
(3) 以共同一作(排序非第一)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需审核);
(4) 毕业班学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上一审修回(revised)(需审核);
(5) 硕士及硕转博当年奖学金评定年度,以主要作者(前3,含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国际高影响力期刊或本领域浙大TOP期刊);
(6) 奖学金评定年度,基础医学系“十佳墙报奖”荣誉获得者且当年中期或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旦进入答辩,重点考核该同学的学术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综合素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优博资助除外)。
2、2023级春季、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按博士身份。
3、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为“优秀”,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新生除外)
4、以上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为第一单位,导师获得双聘需按照医学院双聘要求署作者单位。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班除外,可以截止到当年评审答辩日期前一天;论文发表期限按在线公开发表时间为准,相关研究成果或业绩不可跨年度重复使用。
5、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使用之主要论文成果需为研究论文,综述论文不参评。
五、美菱奖学金、罗氏奖学金
美菱奖学金与罗氏奖学金的评选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同步进行,参照国家奖学金细则,在申请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及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委员会答辩成绩的排名。
基础医学系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