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党委发〔2021〕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4月启动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建设政治过硬、具有领导“双一流”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4.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5.民主集中制。
三、换届范围
学院下属的学科系、研究中心、课程组、实验教学中心。
四、 任职条件和年限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教育事业。
2.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单位情况,有清晰的建设与发展思路,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坚持原则,主动担当作为,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实事求是,能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4.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定期考核。
5.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实验教学中心分中心负责人除外),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班子成员中需配备至少1名4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注重干部队伍梯队和培养。因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6.班子职数:一般各学科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2名,原则上其中1名系主任或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中心执行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验教学中心设主任1名(一般由基础医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下设3个分中心、主任各1名、副主任各2名。
五、换届程序
1.动议准备。3月份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人选方向等提出初步建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3月底、4月上旬学院开展民主推荐,包括谈话推荐、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3.组织考察。4月中旬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突出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注重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考察。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听取教师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
4.任前公示。学院党总支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内设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
5.组织任命。5月上旬由学院发文任命并组织内设机构负责人谈话。
六、换届工作考察小组
1.考察一组:王青青、严燕蓉
负责考察单位: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系、生理学系、病理与病理生理学系、病原生物学与微生物系、生物物理学系;肿瘤中心、系统医学研究中心
2.考察二组:楼建晴、林海燕
负责考察单位:细胞生物学系、遗传学系、生物化学系、免疫学系、药理学系、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系;感染与免疫中心、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中心、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含分中心)
基础医学院(系)党总支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