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依据
1、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2、《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0修订),详见附件2。
二、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并将审批表(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数据汇总表(附件5)以及发表文章首页截图(包含期刊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序、作者单位等信息)材料的电子版(包含4个附件)于9月30日12:00前发至邮箱:phbzll@zju.edu.cn,表格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审批表/汇总表/数据汇总表/文章封面;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
3、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要破坏表格原来格式),和所有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发表论文封面即可,期刊影响因子原则上以最新查新结果为准),于9月30日12:00点前交到医学院综合楼801;
4、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答辩(初步预计:10月10日,届时以系网站通知为准),及时关注;
5、因个人原因没有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材料递交的申请,基础医学院有权拒收;
6、初评名单经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在系网站公示后上报医学院。
三、评奖方案
1、在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直接认定获博士或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学超过下达的国奖名额,按IF影响因子高低排序认定:
(1)奖学金评定年度,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五年平均或当年IF>10);但对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奖的同学,本年度不能直接认定,需进入答辩程序,答辩时不得以同一学术成果重复参加国奖评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详见链接:http://bms.zju.edu.cn/old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13549&object_id=101941
2、除直接认定外,经本人申请及资格审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基础医学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择优评定国家奖学金人选:
(1)上一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年度考核各研究中心综合评定第一;(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导师除外);(3)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领域浙大TOP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4)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五年平均或当年20 >IF >10);(5)以共同一作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五年平均或当年IF> 20);(6)毕业班学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IF >10杂志上一审修回(revised),交由答辩评审委员会审核是否参加答辩;
(2)硕士及硕转博当年奖学金评定年度,以主要作者(前3,含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五年平均或当年IF>5或本领域浙大TOP期刊);
(3)奖学金评定年度,硕士研究生按班级综合成绩排名,每个班级可推荐1人参加奖学金答辩;
(4)奖学金评定年度,基础医学系“十佳墙报奖”荣誉获得者且当年中期或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硕士班级综合成绩排名前20%;
3、按上述条件,硕士准入答辩名额不够时,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4、一旦进入答辩,则不会以发表文章影响因子等因素为主要考核指标,而是重点评价该同学的学术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综合素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2020级春季、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均可按博士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3)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4)以上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为第一单位,导师获得双聘需按照医学院双聘要求属作者单位。认定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班除外,可以截止到当年评审答辩日期前一天;论文发表期限按在线公开发表时间为准,相关研究成果或业绩不可跨年度重复使用
五、罗氏奖学金、宝诚奖学金
罗氏奖学金与宝诚奖学金的评选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同步进行,参照国家奖学金细则,在申请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委员会答辩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前12名,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整。获奖名单将与国家奖学金名单同步公示。
基础医学系
2020年9月22日